商標許可是指”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企業(yè)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fā)放許可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商業(yè)需求的增加,現(xiàn)在的企業(yè)和個體戶都開始注重起商標注冊,而商標許可就是申請商標注冊的前提,今天成都商標注冊就給大家介紹幾種關于商標許可的種類。
1、獨占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取得該注冊商標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的獨占使用權,同時也取得獨立的訴訟權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間,在商標許可的地域范圍內發(fā)現(xiàn)他人侵犯該注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當然被許可人也可以與商標權人一起獲取救濟。
2、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是唯一的被許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標權人本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的訴訟權利小于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作為該注冊商標的利害關系人,在發(fā)現(xiàn)侵權行為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與商標權人共同起訴,但只有在商標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才能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普通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的普通使用許可在合同授權范圍內可能存在多個被許可人,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不能排斥商標權人以及其他被許可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作為該注冊商標的利害關系人,在發(fā)現(xiàn)侵權行為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只有在經商標權人明確授權時,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