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成都工商注冊提醒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的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